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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中心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  点击数:

城厢中心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四)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审定;

(五)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的审定;

(六)学校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八)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九)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

(十)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住房、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制定与调整;

(十一)学校作出的重要奖惩事项,推选区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三)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十四)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决策等;

(十六)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一)园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二)园内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其他应当幼儿园集体讨论决定的教科研、学科组长。

三、重要项目安排

(一)幼儿园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修缮工程项目和校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其它需要幼儿园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用于幼儿园建设的大额申请;

(二)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园长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通过中心组商量决定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由园长担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园务行政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应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或通过。

 

第四章  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凡需园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园务行政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方可举行。

四、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五、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园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反馈阶段性报告

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口头或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园长进行汇报,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研究。幼儿园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园务行政会议上。

三、加强监督监察

工会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遵守、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