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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中心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  点击数: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幼儿幼儿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本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幼儿园应对食堂、饮水设施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储存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四、幼儿园应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边流动商贩出售“五毛”“三无”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六、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