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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城厢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8-3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家长: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为使广大家长清晰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政策,现将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告之如下:

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户籍

资助标准

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

资助满覆盖

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

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供养幼儿、持有残疾证的幼儿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

3、因疾病、意外灾害等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成都市常住人口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在享受“三儿“资助标准后的差额部份,按照幼儿园收费标准再进行减免

1、家长填写《青白江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

2、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低保证明、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或福利园出具的证明、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幼儿户口簿复印件

秋季9月15日之前完成申请。(低保、一类低保边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讵、残疾幼儿、持证或证明幼儿园直接先免收保教费,等审批后实施资助)

三儿资助

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建档立卡幼儿(各幼儿园资助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无户籍限制

每生每年1000元

1、家长填写《青白江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

2、家长尽量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作为幼儿园认定评审的依据

秋季学期9月15之前完成申请,春季学期幼儿园如有名额递补家长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一、学前资助政策

二、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1、学前资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幼儿家长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因特殊原因需春季递补的在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2、家长如实填写《青白江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注明申请资助,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交班主任。

(二)认定评审

1、班级根据家长申请情况和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调查核实,组织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认定评审,并公示认定评审结果。

2、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确定受助名单。

(三)公示发放

1、幼儿园受助名单需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资助资金由区教育局下拨资金后由幼儿园直接发放到幼儿本人银行卡中。(一般每年在5月和11月底,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打卡成功后由幼儿园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