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为使广大家长清晰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政策,现将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告之如下:
一、学前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户 籍 |
资 助 标 准 |
申请材料 |
申请时间 |
资助满覆盖 |
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 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特困供养幼儿、持有残疾证的幼儿 2、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 3、因疾病、意外灾害等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
成都市常住人口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在享受“三儿“资助标准后的差额部份,按照幼儿园收费标准再进行减免 |
1、家长填写《青白江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 2、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低保证明、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或福利园出具的证明、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幼儿户口簿复印件 |
秋季9月15日之前完成申请。(低保、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幼儿、建档立卡幼儿持证或证明幼儿园直接先免收保教费,等审批后实施资助) |
三儿资助 |
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建档立卡幼儿(各幼儿园资助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
无户籍限制 |
每生每年1000元 |
1、家长填写《青白江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 2、家长尽量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作为幼儿园认定评审的依据 |
秋季学期9月15之前完成申请,春季学期幼儿园如有名额递补家长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
建档立卡 |
在我区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 |
无户籍限制 |
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类型公办园免费标准免除) |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
每年3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
二、申请时间
学前资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幼儿家长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家长如实填写《青白江区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注明申请资助。
三、注意事项:
1、家长填写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反应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交班主任。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或家庭经济相关状况说明必须真实可信,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资助,将按上级相关管理制度,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记录在案。
2、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与就读幼儿园联系提出申请,通过幼儿园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青白江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8936504
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电话:83632982
感谢您对我园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合家幸福!